旧版废止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公布发表时间:2021-05-24 12: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13日刊登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架空绝缘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米,其中15米作为检验样品,15米作为备用样品。 非阻燃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米,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阻燃电线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非阻燃产品总长度+4X)米,其中(非阻燃检验样品长度+1.5X)米作为检验样品,(非阻燃备用样品长度+2.5X)米作为备用样品。X为成束燃烧试验所需样品长度,根据GB/T18380.33-2008、GB/T18380.34-2008、GB/T18380.35-2008和GB/T18380.36-2008标准中的简易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A类阻燃:X=[7000/(3.14×D2/4-S)]取整×3.5米 B类阻燃:X=[3500/(3.14×D2/4-S]取整×3.5米 C类阻燃:X=[1500/(3.14×D2/4-S)]取整×3.5米 D类阻燃:X=[500/(3.14×D2/4-S)]取整×3.5米 以上计算公式中,D为电缆成品外径,单位mm;S为所有金属材料的截面积,单位mm2。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GB/T9330.2-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9330.3-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9330-2020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12706.3-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GB/T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12706.2-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GB/T12706.3-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Um=40.5kV)电缆 GB/T12527-2008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14049-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